8 L' e( Q; f% x网友问题:) w& W5 _. J+ h7 m/ C0 h; L
& s# t+ M- P) p请问公文标题中的“关于”一词的使用有什么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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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J, |( x6 a- S* n5 v老秘观点:5 b$ K' P- R9 M( F1 A T0 A
0 r) V/ o8 i e1 @% L7 q介词“关于”在公文标题中起引进处理对象的作用,这里的处理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旨在使收文者一看标题即知该公文要处理什么事情,以提高阅文效率。一般而言,介词“关于”之后要附带一个动词,诸如《关于开展……》、《关于打击……》、《关于接收……》等等。 ) d& B' ~5 g1 y$ ]: H
在一般情况下,标题中“关于”之后不可重复使用介词,如“关于对……”、“关于在……”等等。但是如果两个连用的介词所修饰的不是同一个对象,则可以连用。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关于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等,其中的“关于”与“在”、“对”等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关于”是第一个层次上的介词,“在”、“对”属于第二个层次上的介词,其所修饰的对象是各有不同的。“在”、“对”所引出的介词短语能够起到限定范围、突出强调的作用,可使公文标题中的事由表达得更为准确。老秘网就实际使用情况来看,用得较多的介词主要是“在”、“对”、“向”等等。 , B m( S0 b, A9 s) Y9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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