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笔者曾以“公文标题结构规范系列谈”为主线,分别撰写了《公文标题结构分析比较》、《公文标题结构认知误区》、《公文标题结构沿革思考》、《公文标题结构病例剖解》、《公文标题结构难题破解》、《公文标题结构范例赏析》、《公文标题结构专题例析》等文,在《办公室业务》杂志分12期连载(详见2008年第8期至2009年第7期)。一年来,读者通过电话、书信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同笔者进行了广泛的交流。笔者感到,在公文标题结构方面还有两种特殊矫正类型需要明确,故撰拟此文。8 u! x9 f* z! T/ f: L6 C. S
两种特殊矫正类型:一是搭配不当的特殊类型;二是成分多余的特殊类型。本文所举实例多选自公文著作(包括教材)中的范例,仅为说明问题,未一一注明出处。需要强调的是,公文标题的规范化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上层机关某些不尽规范的公文标题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不宜盲目效仿。目前,必须坚决执行现行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对公文标题必须按公文规范化标准衡量,无论是公文写作实践还是公文理论研究都必须尽量摒弃历史延续性的负面影响。
7 `+ z b- E- x8 R 一、搭配不当的特殊类型& u5 X8 R& B5 q
搭配不当的特殊类型主要源自常常被人们所忽视的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的语病。其语病尽管有多种表现形式,但都可以归结为句法结构上的不搭配。) O, e2 F& E. n% G' U* Y, L( \; n
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批转”“转发”“印发”是公文标题事由中的动词,后面必须有与之相搭配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从而组成述宾结构的事由,以修饰文种,充当文种的定语。所说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可以是各种文种名称,也可以是“文件”“讲话”“材料”“文章”“信”“表”等词语。但如果只有“讲话”“材料”“文章”……的题目,而没有这些词本身与“批转”“转发”或“印发”搭配,或者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公文缺少文种等,往往造成语病,读起来会感到很不顺畅。此种病误从上至下都有典型实例,很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况逐一评析、矫正,以便杜绝类似错误,使人们掌握规范的拟制方法,从而促进各级机关公文的规范化。
* I- [( ~: D; U. j6 v 此类标题,另有两点需要阐明。
& H- K" X1 f& a/ J/ i8 k 一是依据公文处理法规规定,被转文一般不属于法规、规章,大多不宜用书名号。二是“批转”“转发”“印发”这一动作行为,是发文机关发出的,发文机关和事由动词直接组合也不会产生歧义,因此发文机关和“批转”“转发”或“印发”中间的“关于”省略未尝不可(省略的前提是“关于”连用、读时拗口);在两个“关于”相距较远、读时不大拗口的情况下也可不省略。
$ Y$ _0 R0 d; V! \% U 下面,按不同情况举例说明。/ q; ~& b K7 I. q) ?- r( k' I$ p) I
(一)只有题目名称,无具体词搭配
+ q6 j8 j0 n2 ]- R5 I, K: I 【例1】省委批转××县委《认真整改不断把整党引向深入》。此标题本身无文种,被批转文连个名词性词组都没有,明显不妥。由于事由中的动词“批转”后面无搭配的宾语,读时会造成“批转……深入”的错误语感。从题目来看,被批转文属于经验材料,故此标题可修改为《××省委关于批转××县委认真整改不断把整党引向深入的经验材料的通知》。修改后,“批转”和“经验材料”搭配,则消除了病误。
( e) q, A6 k) c 【例2】转发《关于××县××供销社建立农商联营公司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情况》。此例同上例,不同的是缺少发文机关(发文机关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的情况》是经验材料而非情况报告,标题可修改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县××供销社建立农商联营公司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经验材料的通知》。$ a/ @& [4 g; p! J
【例3】关于转发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编辑部×××关于“党政干部要自觉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同理,此标题可修改为《×××关于转发〈党政干部要自觉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一文的通知》(“×××”代表发文机关,下同)。修改后,“转发”和“一文”搭配,也消除了病误。当然,此例亦可不用“转发”形式,而将“转发”改成“认真学习”。
' n% F) k# K) m' b 【例4】印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我们是怎样发挥科技档案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提高农民素质中作用的》通知。与前几例不同的是,此例有通知文种,但事由中的“印发”后面仍没有相搭配的宾语(“印发”实际上应改为“转发”,若有隶属关系则宜改为“批转”)。可修改为《×××关于转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总结的如何发挥科技档案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提高农民素质中作用的经验材料的通知》,或修改为《×××转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如何发挥科技档案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提高农民素质中作用的经验材料的通知》。“批转”前面的“关于”如果不省略,两个“关于”相距较远,读时并不大拗口,当视为正常。对类似于《×××关于转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如何发挥科技档案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提高农民素质中作用的经验材料的通知》的标题,不宜因用了两个“关于”而视为错误,两个“关于”所组成的介词结构处于不同层次,并不存在语病。以下分析病例时,如只提供一种或两种矫正形式,不另作说明。
* x2 O P! d. d1 i4 q. i( w# `# A7 n, @) m (二)被转文无文种,根本无法搭配: b) x& J) F6 o* E- N! h. Y
【例1】×××党委转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综合治理大检查情况》的通知。被转发文属于情况报告,但缺少文种;另,错用了书名号,“转发”应改成“批转”。可修改为《×××党委批转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综合治理大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省略发文机关后、“转发”前的“关于”,保留被转文中的“关于”,是目前公文标题比较常用的形式)。此标题根据公文内容,也可不用批转形式而直接用“通报”文种,修改为《×××党委关于综合治理大检查情况的通报》,只不过正文写法不同。- q) w% y5 k9 Y$ i/ I
【例2】转发劳动部《关于一九××年气瓶充装站、检验站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被转发文无文种,“转发”后面没有相搭配的宾语。可修改为《×××转发劳动部关于19××年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整顿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m$ [3 w. G; _; w
【例3】转发中央文献研究室等三部门《关于收集现任中央常委和任弼时同志著作原件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被转发文标题中,“问题”既不属于文种,又不是可以转发的其他名称。此例缺少通知文种,按现行公文处理法规要求可修改为《××××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文献研究室等三部门关于收集现任中央常委和任弼时同志著作原件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也可省略第一个“关于”,或将后一个“关于”改为“有关”)。)。5 o _1 Z4 t3 w, b
【例2】转发新华社一篇内部材料〈××××铁路局工会把救灾款贷给困难户发展家庭副业效果好〉。这是××省委办公厅的一份文件标题。“转发”和“内部材料”本已搭配完好,但后面却出现“内部材料”名称,读起来则是“转发……效果好”,确实不成话。可修改为《××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新华社发的××××铁路局工会把救灾款贷给困难户发展家庭副业的内部材料的通知》(“效果好”在正文中说)。3 @3 W. C9 |' M& c
通过以上各类病例评改,可以帮助我们掌握此类标题最基本的拟制技法。在公文写作实践中,标题拟写完后,应当运用“抓主干”分析句子成分的方法加以检验,首先看动词“批转”“转发”或“印发”后面有没有与之相搭配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其次再分析“主干”和附加成分之间的关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语病。0 T; M. a. i8 p* l
二、成分多余的特殊类型! L' ^0 E: T' M' c
成分多余的特殊类型属于“公文标题画蛇添足”之病,主要是事由后、文种前赘加修饰限制词,而将事由后的结构助词“的”和文种不适当地隔离开来所致。实践中,文种前所加的词,有的勉强可以,但有的用得毫无道理,有的甚至使文种变得不伦不类。其中,“联合通告(通知)”“重要通知”“紧急通知”“紧急报告”“答复报告”“若干意见”等结构形式,值得研究探讨。$ @, }: F- q5 |: B1 I' c
(一)“联合通告(通知)”和“重要通知”式; y& U- d8 a" m. j
【例1】×××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关于交通安全的紧急联合通告。此标题成分既多余又残缺,行文单位已经标明,“联合”纯属赘疣,应删去;“交通安全”系名词性偏正词组,前面最好加述语“确保”。此公文由于面向社会公布,如确实紧急,标题中的“紧急”二字保留尚可。具体修改为《×××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关于确保交通安全的紧急通告》。" G/ I3 f) M7 O4 z5 |) c& X5 [
【例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联合”多余,应删去。
" ^ C) n8 N' F 【例3】××省供销合作社批转省农资公司《关于化肥供应工作紧急座谈会的报告》的重要通知。文种“通知”前面加“重要”多此一举。另外,被转发文“……座谈会的报告”语意不确切,书名号使用不符合规定。可修改为《××省供销合作社批转省农资公司关于化肥供应工作紧急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
) y9 \" ^2 }+ l0 f (二)“紧急通知”和“紧急报告”式, ?' w; s8 X- P. V5 j0 s
【例1】××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的紧急通知。对“紧急通知”,应视情而论。
C) I' j% K' |9 M6 H 上层机关有时针对某种紧急情况,发出“紧急通知”,并通过媒体公布,这未尝不可。但对于绝大多数机关来说,却不可滥用。尤其是用于内部运行的“通知”,“紧急程度”应按规定标示,而不必体现在标题上。, \- T0 Q8 {8 u
【例2】××部××部××部关于当前生猪生产情况的紧急报告。作为上行文,一般没必要在标题文种前加“紧急”二字,“紧急程度”可按公文处理法规规定标示。. K0 z$ l _4 J
(三)“答复报告”式
4 O9 r0 E: o! A# c4 Y 【例】关于……情况的答复报告。根据公文处理法规规定,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应当用“报告”文种,故此标题无须在“报告”前赘加“答复”二字,可直接改成《关于……情况的报告》;也可将“答复”作为事由中的动词,修改为《关于答复……情况的报告》。
g/ \3 H& u; d7 }* X (四)“若干意见”式
* K0 [, p: M$ _1 v& A0 N “若干”词义为“多少”(用于问数和不定数),过去常见于公文标题中。“关于……的若干意见”,可谓是历史延续下来的一种习惯用法。
& t# J- ~0 }& Z& B. P 【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此标题最好不用“若干”,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2 U' Z4 R2 P! d) V3 u3 s2 U
在司法解释中,比较常见的标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该说,此种标题结构(尤其是“若干”的使用)是无可非议的。, w% Q0 C' y: A! v) Q, j# t
在中央文件中,类似标题的结构偶有不同。以2004年至2010年关注“三农”的七份中央一号文件为例:2004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5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6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200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从标题来看有两种不同的结构形式。一种是“关于……若干政策的意见”,一种是“关于……的若干意见”。笔者以为,“关于……若干政策的意见”(或“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结构形式无可挑剔,但“关于……的若干意见”则值得商榷。“意见”成为法定公文以后,在标题中是文种而不是事由的组成部分,前面加上“若干”,语词意义等于“若干文种”,则不尽妥当。但鉴于此类标题毕竟有文种,且已沿用至今,国家权威机关一直在使用,故笔者不绝对否定。不过,笔者还是建议用“关于……若干政策的意见”“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或“关于……的意见”的结构形式,而不用“关于……的若干意见”的结构形式。倘若可行,需要上级机关作出示范,或许还要有一个固化过程。
8 }' C4 n. F8 o" x; O 三、某些类型的结构转换
1 W, {& b% `7 f5 i 公文标题中的某些结构式,具有非必须矫正和可适当转换的两种属性。它虽不纯属于公文标题结构的特殊矫正,但却与之密切相关。
1 W: V& \8 g- H9 Z (一)非必须矫正的结构式
) j# V3 A2 y4 E) ?* W 非必须矫正的结构式主要由事由后、文种前添加修饰限制词或者文种前的结构助词“的”居于不同位置等复杂情形所决定的。
2 u+ I/ o" n1 B$ u 事由后、文种前添加修饰限制词的情形多种多样,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和绝对否定。长期以来,“暂行”一词经常用在某些法规、规章名称前面。“暂行”词义为“暂时实行的”,“暂行条例”“暂行规定”即暂时实行的“条例”“规定”。“暂行”加在文种前,对文种身份并无影响。非法定公文中的“调查报告”“考察报告”和狭义法定公文中比较常见的“嘉奖令”“实施意见”“指导意见”“处理意见”“处理决定”“处分决定”“处罚决定”“检讨报告”“邀请函”“复函”等结构形式,也多无不妥,而且有的已约定俗成。2 K; K+ y' _/ E K
(二)可适当转换的结构式
* k$ m4 }) y- t. W# ] 对于上面提到的某些非必须矫正的结构式,可采取适当的方法转换结构形式而凸显文种身份。比如“关于……的调查(考察)报告”,也可改为“关于……调查(考察)情况的报告”;“关于……情况的审查(视察)报告”,也可改为“关于审查(视察)……情况的报告”;“关于……处分决定”,也可改为“关于给予×××……处分的决定”;“关于……处罚决定”,也可改为“关于对……实施处罚的决定》”;“关于……问题的处理意见”,也可改为“关于处理……问题的意见”或“关于……问题如何处理的意见”;等等。举例:《××市人大常委会第三视察团关于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的视察报告》,则可改为《××市人大常委会第三视察团关于视察〈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 u1 I2 Z2 M! T1 P A" d3 | 具体到某一公文标题,到底采用那种形式好,可视情而定;在一般情况下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助词“的”应尽量置于事由和文种中间。2 g* V, e+ y/ N; {- T* p# [5 ^
文种前的结构助词“的”居于不当位置的情形(如《关于……的情况报告》),同成分多余的特殊类型有所不同。从公文标题规范化考虑,《关于……的情况报告》最好改为《关于……情况的报告》。公文处理工作的水平,不仅反映了公文处理人员的素质,也反映了机关的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提高公文处理的水平,能够有效地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体现国家机关形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笔者经常遇到一些问题,现将这些问题提出来,与大家共勉,希望能够为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发挥一点作用。/ L1 K" D4 n! {2 J7 b
一、文种的使用问题1 o+ K. K5 Y- }2 }+ D. z; [6 t1 o4 }
文种是内容性质、具体功用相同的同类公文的规范化名称。在行政公文标题的三要素中,文种是必不可少的。正确认识不同种类行政公文的性质、作用和适用范围并恰当地选择使用文种,是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关键之一,它直接影响到公文的规范化和严肃性。文种使用准确的行政公文,能有效地体现其权威性和约束力,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 Z9 C4 A P! {: f7 Y/ } 现行的《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有十三种,其中如命令(令)等一些文种在一般行政单位用得较少。比较常用的下行文文种有通知、通报、意见等等,这一类公文在处理过程中也较少发生问题。最为常见的问题一般出现在平行文和上行文中。
* G- f4 O: N: u& R. {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浅谈公文处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李 勇审批事项一般用“函”。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为了体现对对方单位的尊重,在请求批准审批事项中使用“请示”这一文种,这是一种典型的错误。
3 F% Z+ q' y" B 上行文有三种文种:请示、报告、意见。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文种。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文种。意见比较特殊,可以适用于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等,意见作上行文时,一般应是下级机关对重大问题提出的见解、解决问题的办法作为建议请求上级机关批转、转发。在文字表述上更应把重点放在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上。另外,应当特别注意,要体现部门负责的原则。凡是本部门职权能解决、能办到的事项,不必在意见中出现。本部门能做到的办法、措施,没必要再向上级建议。只有自身无法解决,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事项,才在意见中表达清楚,争取上级机关认同,以上级机关名义批准、同意、批转、转发,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9 F, ~( b3 [6 Z9 O, A) L& u
在上行文的草拟过程中,很多公文处理人员没有准确把握文种的定义,随意而为。一种情况是错用文种,口头语中,习惯性地将上行文称之为“报告”。领导交办下来要求就某一件事写个“报告”给上级机关,于是公文草拟人员便不看公文的实际内容而将文种定为“报告”。第二种情况,随意自创文种,请求上级机关批准便是《关于×××的请求》,汇报工作便是《关于×××的汇报》,解释某一具体事件便是《关于×××的说明》或《关于×××的解释》。9 u3 Y g; q* `6 Q# t
公文处理人员首先要严格遵照国家关于文种选用的规定,熟悉每一种文种的定义。一要准确把握公文发文的目的。如在上行文中,请求上级机关对有关事项给予指示、批准或答复的,用“请示”;不要求上级机关答复,只是下情上达,陈述情况的,用“报告”。二是要熟悉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准确把握行文关系。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总之,行政公文文种的选择应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公文处理规定,根据制发公文的目的、制发机关的权限、收发文之间的行文关系,认真领会每一个文种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从而选择正确的、合乎行文目的和要求的文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对公文文种功能性质不断进行调整,从而维护机关单位之间的正常工作秩序,促使公文处理规范化。
k( E9 O3 {0 l& m 二、公文文字处理的问题% X! w- d" S0 d; l$ G% ^
部分公文存在语言过于口语化、方言化,逻辑性不强,以及公文标题不能准确全面地概括公文内容等问题,尤其是有的请示性公文动辄先谈意义,看了三五页纸都不知道行文的目的,毛泽东同志在《反对党八股》中说:“我们的同志……写文章,做演说,著书,写报告,第一是大壹贰叁肆,第二是小一二三四,第三是甲乙丙丁,第四是子丑寅卯,还有大ABCD,小abcd,还有阿拉伯数字,多得很!”这种现象至今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没有完全体现公文精简、高效的基本原则。1 |9 ^3 s5 w. C, q5 d) e5 C
毛泽东同志认为公文写作要起句立意,开门见山,使阅者一看公文开头的第一句、首段,就明确意识到该文件的主旨所在,以使阅者立刻进入文境。他在亲自起草的《纠正文字缺点》中要求,“一切较长的文电,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出要点,即于开端处,先用极简要的文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唤起阅读者注意,使阅者脑子里先得一个总概念,不得不继续看下去”。这也是公文写作的技巧所在。6 c, H& M& Z7 j
在公文处理过程中,还经常见到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一般常识错误等问题。如,“无尚的光荣”,“再接再励”,国家××局发布的“关于×××××的通知”,人事部、国家××局授予×××同志为《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关于请求×××××的请示,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等等。) N/ M0 D% a" `! w3 m
为防止出现类似问题,公文写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不仅包括本行业的专业知识,还应包括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生活常识。而获取知识的唯一途径就是学习。毛泽东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提出,干部应该“学点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学点哲学和经济学;学点历史和法学;学点文学;学点文法和逻辑”“一个革命干部,必须能看能写,又有丰富的社会常识与自然常识,作为从事工作的基础和学习理论的基础,工作才有做好的希望”。这是对公文写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 I3 _* T# a3 f9 g' ]$ ^
三、公文处理的程序问题 Z1 t/ X+ w" R$ g- P4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细则、标准对公文处理的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但笔者在与部分单位办文人员的交流中,发现很多单位办文不按程序处理。普遍的现象是公文不经过办公室(文秘部门)的审核,便由负责草拟公文的职能处(科)室直接交由领导签发,在领导签发后,再交由办公室(文秘部门)处理,使办公室(文秘部门)无法把握公文的动向,失去协调工作的良好时机而陷入被动;或者公文的签发是在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再交给分管负责人,这不利于分管负责人提出修改意见,从而影响公文的质量,导致工作开展的不便。还有很多单位发文都是直接寄送到有关单位的对口部门,部分公文没有经过办公室(文秘部门)的收文程序,即收文登记、初审和拟办等程序,直接由所在处(科)室承办,使办公室(文秘部门)无法对公文承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7 ]9 A* s4 S3 d1 |4 R1 n
遵守发文、收文、归档等办文程序,是提高办文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创制公文、传递公文、办理公文、处置办毕公文、管理公文等公文处理基本任务的完成,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对每一道程序的敷衍塞责,甚至忽略,都会留下一些矛盾和问题,给公文质量和后续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档案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发文坚持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登记编号、膳印、校对、核发、用印、封发等程序;收文坚持签收、登记、初审、拟办、批办、分办、承办、催办等程序。上述程序是相互衔接、前后照应的,一环扣一环,是一种接力赛式的群体行为。不顾办文工作各个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人为地打乱工作流程,或者各个环节的工作没有很好配合,彼此脱节,这些实际上都是不尊重公文处理工作的客观规律的行为。8 H/ z% k8 B! M' p
在收文、发文等程序完成之后,应严格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对公文进行鉴定、销毁或归档,对于涉密文件应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来处理。
$ E/ k3 H# X6 S) F+ s- w6 Q& ~ 总之,公文处理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从办文程序、文件格式、文件内容等方面努力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在民众面前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9 i4 Y$ n% c9 M2 t! x0 f- g3 D& O3 h
作者:栾照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