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职的设置与角色一直是困扰企业各级人员的问题。总经理抱怨董事会安排了一位副总经理对他进行制衡,导致很多经营管理的理念无法贯彻;副总经理说空背一个名头,只担责任,没有权力,程序上是经营班子集体决策,其实总经理一人说了算;基层主管一旦当了部门副经理之后,突然觉得自己的位置很尴尬,与部门经理、其他主管之间的关系不好处;部门经理与副经理太多,基层主管抱怨不知该听谁的。在6年为中国企业提供组织设计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我总结出副职的三种基本角色设置,“领导班子”、“储君”、“级别”。* S! y' Y+ a! U( s3 B! x
2 I3 b- M8 P0 k+ x 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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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 D7 { M: \ H" k! a9 \" q 正职与副职组成的委员会对组织进行集体领导在政府和国有企业中被大量使用。在传统国有企业中,部门(企业)副职被认为是部门(企业)领导班子的成员,大至几十万人的企业、小至十几个人、几个人的车间都是如此。通常副职的任免权不在正职,而在上级单位。2 _0 p! N o) \& i: [% V; b
( F* b2 F& W* n m3 _& P 相关知识:哈罗德。孔茨说,在组织设计的过程中,采用委员会的理由主要有以下6点:1.集体审议与判断。“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一组人比一个人能运用更丰富的经验、意见更丰富、对事实的探究更深入以及有更多的在专业方面完全受过不同培训的人来解决某一问题。2.害怕一个人权力过大。3.利益集团的代表。涉及政策问题时,应保证组织内各个利益集团的代表都能参与政策的制定,减少政策实施的难度。4.促进部门协调。5.信息的传递和共享。6.通过参与来激发积极性。委员会的弊端主要有:1.费时又费钱;2.最小基础上的共同妥协,容易作出不痛不痒的决定;3.议而不决;4.责任分裂,集体负责其实就是不负责任;5.形成少数人以“人民”的方式专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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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在整个企业管理的层次上,设置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副总经理是有必要的,主要原因有二:1.大型企业面临的问题复杂,需要集体审议与判断;2.容易发生内部人控制的情况,董事会不容易监管到位,因此各方利益需要安排代表进经营班子。但是大型企业在部门层次上,就没有设置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副职的必要,如许继集团在管理创新之前,企业的部门、车间负责人常有四五个,职工戏称为“五官科”。管理创新之后,许继实行单一领导负责制,所有中层部门和二级机构一律取消副职,使企业员工在增加一倍的情况下,中层管理人员却由150名降到90名,权责明确,扯皮减少,工作效率大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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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Z8 l& z8 c, _ 大型企业在整个企业管理层次上,设置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副职时,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1.使副职明确作为决策者的角色,要敢于表达不同意见,切实承担起决策责任。2.领导班子成员不宜过多,有的国有企业中,领导班子成员多达十几人,致使决策效率非常低下。研究表明,领导班子合适的规模为6人~9人以下。3.应选择具有交流能力的人做副职。4.班子会应有良好的运行规则,保证决策的顺利进行。包括定期的会议、明确的议题、详细的会议记录等。5.应考虑不同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性格的合理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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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管理效率是第一位的,在任何管理层次上都没有必要设置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副职。" j( k9 K/ X. }( u% s9 V
" e* h( P0 X$ v1 I# m( A% O. o/ s$ a 在正职与副职组成委员会对企业(部门)进行集体领导的组织体制下,执行层面,正职与副职有两种可能的安排。(如图1-A、1-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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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形下,正职与副职同时有两个角色,一是决策,一是执行。1-A中,行政权力(执行权力)由正职负责。1-B中,正职与副职在各自分工内行使行政权力。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党的各级委员会设多个书记,同时设第一书记,就是采用的1-B形式。这个形式一个突出的缺点就是执行效率特别低下,因此在改革开放之后,为提高行政效率,采用了1-A的形式,突出第一书记负责制,同时名称上也做改变,第一书记称为书记,其他书记称为副书记。对于一个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来说,不论从法律还是管理效率角度,都不能采取1-B的形式。但有时为了避免总经理滥用职权,部分公司董事会设置一个常务副总经理分管财务或人事,实际上采用了1-B的形式。还有一种专职的副职,即只有决策角色,而没有执行角色。设置这类副职时一般是因人设岗,要么此人的经验对于决策非常重要,要么他是某一利益方的代表。3 f. t8 d# C U I' u8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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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模式下,正职与副职的关系非常微妙,组织政治是不可避免的。例如主管某一方面工作的副职享有在委员会中与这方面工作相关决策的提议权,副职不能理性区分决策和执行两种角色,对与自己提议相异的集体决策,在执行中进行阻挠、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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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y, n2 l% v' s; M. z+ Q- q0 D9 A 因此,岗位要求从三个方面考虑:知识技能、解决问题、承担责任。1-A模式下,承担责任方面,正职与副职的岗位要求基本是一样的;知识技能和解决问题方面,正职的岗位要求应比副职稍高,因此正职与副职的薪酬不应有特别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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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7 ~3 f% C) v0 ] 作为“储君”的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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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 B, \ U$ ] “副”的含义是居第二位的、辅助的,副职的大量设置起先是在军队中,作用是当正职因伤亡及其他不可预料的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指挥职责时,担负正职的职责。这就是设置副职的一个基本作用,作为一个“储君”。在一些意外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大,对执行效率要求高(特别是意外情况发生时)的行业中,如海轮,副职被大量设置,不仅有大副,还有二副、三副。美国联邦政府副总统的设置即是“储君”角色的一个典型例子。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的职责是“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公司法第114条),明确规定了副董事长的“储君”角色。: J2 v5 y, h# |- ]% L" m9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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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承担“储君”职责,副职需要对组织的情况非常熟悉(以便在任何需要的时候迅速承担起正职的职责),必须有权利知晓任何事关整个组织的信息。在组织设计时,将副职作为正职的法定参谋,对副职有效履行“储君”职责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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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8 l7 c 为了使这种体制有效运营,首先要制定明确的规章,确保所有重要事项副职都能及时表达意见;其次,副职要积极认真表达自己的意见,不要认为自己没有决策权,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最后,正职也应虚心听取副职的意见,让副职感受到自己工作的价值。2 [! \0 L7 ]8 ?4 k, y( `
8 W9 D4 R, @1 {7 R$ x 在这种体制下,副职的任免应由正职提议,上级批准。同时应选择最接近正职岗位要求的人担任副职。因而在岗位要求上,知识技能方面正职与副职基本一致;解决问题方面正职比副职稍高;承担责任上正职比副职高许多,薪酬上,正职应获得比副职高出一大截的责任报酬。副职设置以1个~2个为宜,不应超过3个。超过3个,“储君”的意义就不明显了。(军队中副职设置一般1个~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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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体制比较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正职认为副职是一个潜在的威胁,不是以培养和支持的态度对待副职,而是处处提防和打压。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在企业中树立“先到者优先”的文化,即两人都符合一个岗位要求的情况下,不能因后来者在各个方面比先来者优秀,就要求先来者将岗位让给后来者,除非对先来者有了更好的安排;其次,制定奖励发现、培养优秀副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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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和2-B是这种体制中的两种可能情形,前者副职是专职(如美国联邦副总统),后者副职还担负具体的职责。在企业中,2-B更为常见,副职同时承担正职参谋和执行人员的角色。参谋和执行角色对人的能力特点要求是不太一样的,同时做两类工作对副职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 K/ _, V' m#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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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级别”的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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